醫療領域群眾身邊“可視”“有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50大要點!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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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學合理制定采購需求,一直是困擾許多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事情,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為采購人排憂解難,對于采購人來說,要快速將《辦法》用到采購實踐中,應先抓住哪些要點呢?我們梳了50大要點,方便采購人快速學習應用。 要點1. 采購需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高效、權責清晰的原則。(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四條) 要點2. 采購需求包括三部分內容: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六 條第一款 ) 要點3. 技術要求包括:采購標的的性能、材料、結構、外觀、 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要點4. 商務要求包括:采購標的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 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要點5.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 ) 要點6. 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 要點7. 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八條 ) 要點8. 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 ) 要點9. 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 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并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 量化指標。(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 要點10. 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 要點11. 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 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 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 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 要點12. 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 3 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 要點13. 四類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是 1000 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是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是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 項目。(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要點14. 兩類項目可以不再重復開展:一是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二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 第三款) 要點15. 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 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 二是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 法》第十三條) 要點16. 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要點17. 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要點18. 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依據:《政府采購 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要點19. 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業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 業績情況、專業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 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要點20. 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務合同一般不超過 2 個,并明確同類業務的具體范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務合同、生產臺數、使用時長等業績要求。(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 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要點21. 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應當符合法 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其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依法獲得批準。(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要點22.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 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 款) 要點23.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技術較復雜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采購項目,如大型裝備、咨詢服務等,一般采用招標、談判 (磋商)方式采購,通過綜合性評審選擇性價比最優的產品,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依據:《政府采購需求 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要點24.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 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如首購訂購、設計服務、政 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談判(磋商)方式采購。 綜合考 慮以單方案報價、多方案報價以及性價比要求等因素選擇評審方法,并根據實現項目目標的要求,采取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 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單一或者組合定價方式。(依據:《政府 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 要點25. 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 政府采購活動。(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要點26. 采用綜合性評審方法的,評審因素應當按照采購需求和與實現項目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確定。(依據:《政府采購 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要點27. 采購需求客觀、明確的采購項目,采購需求中客觀但不可量化的指標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不得作為評分項;參與評分的指標應當是采購需求中的量化指標,評分項應當按照量化指標的等次,設置對應的不同分值。 不能完全確定客觀指標,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可以結合需求調查的情況,盡可能明確不同技術路線、組織形式及 相關指標的重要性和優先級,設定客觀、量化的評審因素、分值和權重。價格因素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分值和權重。(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要點28. 采購項目涉及后續采購的,如大型裝備等,要考慮兼容性要求??梢砸蠊虉蟪龊罄m供應的價格,以及后續采 購的可替代性、相關產品和估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依 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要點29. 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 且供應商經驗和能力對履約有直接影響的,如訂購、設計等采購項目,可以在評審因素中適當考慮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要求,并合 理設置分值和權重。 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方案或者組織方案,采購人認為有必要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確使用年限,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 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依據:《政 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要點30. 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量 (規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 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要點31. 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 如訂購、設計、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當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 對于長期運行的 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的重大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依據:《政府采購需 求管理辦法》第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要點32. 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國 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應當使用標 準文本。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范圍的采購項目,合同文本應 當經過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 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要點33. 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 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 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 條第一款) 要點34. 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 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 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 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 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要點35. 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 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 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 工程類 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要點36. 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依據《政府 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要點 37.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四類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 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 措施和替代方案。(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五 條第一款) 要點38. 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國家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 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等。(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 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要點39. 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依據:《政府采購需求 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要點40. 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依 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要點41. 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依據:《政府 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要點42. 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要點43. 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 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審查內容包括,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制度規定;對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說明適用理由; 屬于按 規定需要報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核準的事項,是否作出相關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是否完整。(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 三十條) 要點44. 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以下審查:一是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包括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 2 個同 類業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專利、 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二是競爭性審查。 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包括應當以 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 明確,是否考慮后續采購競爭性;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 重等評審規則是否適當。三是采購政策審查。 主要審查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是 否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四是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規定由法律顧 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 設置權利義務,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五是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依 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要點45.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 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 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依據:《政 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要點46.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 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 三十二條第二款) 要點47. 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 確定由主管預算單位統一組織重點審查的項目類別或者金額范圍。(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要點48. 屬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四類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重點審查。(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要點49.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等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 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要點50. 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依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來源:投標干貨、轉載的稿件版權歸原作者和機構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